申請須知

一、股票過戶– 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

  • 出讓人原留印章﹙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買進報告書或集保領回券商證明文件

二、股票過戶–上市/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 出讓人原留印章﹙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非本人親自辦理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備註說明:上市股票未經證券市場之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壹仟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辦理股票贈與過戶

  • 贈與人原留印鑑
  • 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一份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備註說明:1.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視為贈與。但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款項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上述支付款項之證明,仍需向國稅局申請後,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文件再向本部辦理贈與過戶)3.夫妻間贈與、捐贈予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公益團體,應檢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四、辦理股票繼承過戶

  •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
  • 股票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被繼承人股票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本國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應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 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協議書或法院判定書
  •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股票繼承人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備註說明:1.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須提具足以證明合法之繼承文件。2.第6項之國民身分證,可以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書代替。

五、辦理股票質權設定

  • 出質人原留印鑑﹙已蓋妥者免,如未留存印 鑑卡應先完成開戶程序﹚
  • 質權人印鑑﹙已蓋妥者免﹚
  • 股票
  • 股票質權設定聲請書 (須約定設質期間孳息歸屬原則)

六、辦理股票質權撤銷

七、辦理股票掛失

  • 印章﹙舊戶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
  • 股票掛失通知書
  • 買進報告書或成交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 證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 一張﹙舊戶免附﹚
  • 備註說明:1.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簽名或加蓋留存印鑑。2.已過戶掛失之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查詢。3.辦理後應向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將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狀影本送交本公司。

八、辦理撤銷股票掛失

  • 原留印鑑
  • 股票掛失撤回通知書
  • 撤銷股票掛失公示催告或撤回除權判決之蓋有法院收狀章戳聲請狀影本。(尚未至法院辦理者免)

九、申請補發掛失股票

  • 原留印鑑
  • 法院之除權判決書正本
  • 股票掛失補發聲請書
  • 加蓋原留印鑑之委託書﹙自然人委託他人辦理補發時須附﹚
  • 加蓋原留印鑑之申請函﹙法人股東申請補發時須附﹚
  • 備註說明:自然人親自辦理股票遺失補發者,上述4、5項免附。

十、攜舊印鑑申請更換新印鑑

  • 原留印鑑
  • 新印鑑
  • 全部加蓋舊印鑑之股票
  • 非本人親自辦理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印鑑卡 一張
  • 更換印鑑申請書
  • 備註說明:1.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2.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次日生效。3.自然人更名請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身分證明文件、全部持有之股票。4.法人請檢附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5.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6.法人股東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7.法人更名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或更名之證明文件。

十 一、印鑑遺失申請更換新印鑑

  • 新印鑑
  • 全部加蓋舊印鑑之股票
  • 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一份
  • 非本人親自辦理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印鑑卡 一張
  • 印鑑掛失申請書
  • 備註說明:1.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2.新印鑑於辦妥登記後,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於次日生效。3.自然人更名請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戶籍謄本、身分證明文件、全部持有之股票。4.法人請檢附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5.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6.法人股東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7.法人更名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或更名之證明文件。

十 二、申請法定代理人消滅

  • 股東原留印鑑
  • 全部股票
  • 股東身分證影本一份或撤銷禁治產宣告判決證明
  • 印鑑卡 一張
  • 印鑑更換申請書
  • 備註說明:消滅原因為股東已滿十八歲或已婚或解除禁治產宣告。

十 三、申請零股股票合併千股

  • 零股不定額股票
  • 備註說明:零股合併之股票一定要是同一股東持有。

十 四、申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

十 五、申請股東印鑑證明

十 六、申請持有股份證明

  • 原留印鑑
  • 持股證明申請書
  • 備註說明:非本人親自辦理應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十 七、盈餘緩課股票申請放棄緩課

十 八、領取增資股票

  • 原留印鑑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
    備註說明:1.僑外股東領取股票時,須先將稅款結清。2.領取員工分紅股票時,須先將稅款結清。(發行公司已於員工薪資中統一扣繳稅款除外)